=。=

关于“人也应该是独立思考、自主行动的人,不要把人当枪使,也不要被人当枪使”的最后一次回应

以防万一。

justsosooh:

先抓紧在开头说三遍对不起:

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打扰想好好看文的GN们刷文了,我真心很抱歉,希望大家原谅。


虽然说不会再上这个号了,但是人果然是复杂的,还是忍不住暗搓搓滴回来看了一下(囧)。看了评论中有GN提了一连串的问题,我觉得这位GN并没有看懂这篇文章想表达的意思。也许是因为自己的文笔确实不好,逻辑性也不算强,所以没有表达清楚,于是我在这里针对这四个问题回答如下:

回答这四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之前justincaseGN写的文章,针对的问题是什么。而就像它所说的,它针对的是“大规模、有组织地痴汉化球员“这个现象。因此,我这篇文章旨在探讨的这件事情的“性质”是否是如上述所说。

 

①这位GN截取了我文章里面的两句话,评论说:“【雷文占了很大一部分】【写出雷文跟安利贴作者无关】ok这两个说的倒是蛮清楚“

首先,这两个问题并不是属于同一个层面的问题。后者是属于justincaseGN针对的,同时也是我这篇文章想要探讨的主旨,即“性质“的问题,而前者是实际操作和审美品位上的问题(你的第四个问题也是同样的性质,我稍后一起回答)

那么我先来回答最重要的问题,即“性质“的问题,既然GN觉得我所说的【写出雷文跟安利贴作者无关】这个说得蛮清楚,是OK的,那么我冒昧的认为你是赞同我这个看法的,那既然这样,“大规模、有组织地痴汉化球员“这个命题中,”有组织“这一条似乎就已经不成立了,因为justincaseGN的原文也好,以及我自己看到的也好,作为活动发起的只有帮哲科追短这篇安利贴,既然你也赞同“写出雷文跟安利贴作者无关”,那么其它的组织在哪里?(以及说句题外的,justincaseGN在此后的几次回复中,有多少句话是指向安利贴的作者的,又是怎样的语气和姿态,我想我是不用多说的)

 

②GN的第二条评论如下:“如果GN讲理的话我应该说一下二次元形象定型的问题,哲科的同人文总共占多少,痴汉化总共占比例多大,现在被某些文章的影响连路人提起哲科都是【哦那个痴汉】,你拿罗伊斯的举例子有可比性?“

GN接触过的哲科粉丝或者曼城迷有多少?我确定肯定比我接触过的多(我之前也提到过,我并不是曼城球迷),那么既然喜欢球员本人,喜欢曼城,基于对球员的了解,这样所谓“痴汉化的同人文”会给他们对球员的印象造成多大的影响?而正如GN所说,由于“被某些文章的影响”连“路人”提起哲科都是痴汉,我很想知道GN是怎样得出这样的结论,即“路人”是“因为某些文章”而认为哲科是【哦那个痴汉】,而不是因为球场上的某次意外接触?至少我身边很多路人,不管是看球的直男还是也混圈的GN,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那次接触,虽然比赛录像比小众同人圈传播力要广泛得多,但是我并不能因为身边没有因为看了同人文而认为哲科是痴汉的人就否定掉这个群体的存在,我有充足的理由相信GN身边通过文章得出这种结论的样本相当大, 不过我同样认为不能由此就轻易得出“现在被某些文章的影响连路人提起哲科都是【哦那个痴汉】”这样的结论,GN愿意花时间和精力给我留言,我也觉得GN是讲道理的人,所以我希望GN能理解我的意思。不求赞同,但求多想一想。

至于“痴汉”这个词和概念的定义,以及与时代、环境和语境的关系,都尚且是一个未定论的东西,要是武断地将其固化为某一个意思,再以此揣摩他人的动机,是不是也应该多想一想呢?

关于提到罗伊斯的问题,我只是想说明发安利贴的GN,或者参加活动的人的动机是否含有“恶意”。当然,justincaseGN在它总结的文章主旨里面并没有明确提出这个词,但是我从它的行文中感受到了这种意思(如果justincaseGN没有这个意思,那么我先表示抱歉)。我举出罗伊斯的那个栗子,是想让大家看看一个真正“完全凭空捏造”,意在“糟践抹黑球员”的行为是怎样的,也为GN们的判断做个参考。

 

③GN评论说:“你说的角色个性要为情节服务,那是针对原创的,如果同人一点不考虑真人的性格特点还写什么同人,改个名字直接说原创不好吗?“

我先回答GN的第一个问题的前半段和最后这个问题,因为就像我在前面提到的那样这两个问题都并不属于“性质”的问题,而是写文的“实际操作和审美品位”上的问题。


首先是关于我所说的【雷文占很大一部分】的问题。我在自己的文章中多次强调,我仅代表自己的观点和感受。每个人的审美和兴趣点都不同,雷点也不相同。我本人其实是个比较容易触雷的人,但是我自己雷的东西我不会自以为是地认为别人也必须觉得雷。我在原文中并没有交待,我觉得不少在帮哲科追短这个tag下面的文雷,并不仅仅针对所谓的“痴汉”(因为我觉得这个跟主旨无关,本来都写得这么啰嗦了T-T)。昨天晚上写文章的时候我也搜了一下关于哲科这个球员tag下的其他文章,我看到一句“哲科的小男票,跟你哲真是一对璧人”,让我也雷了很久。

接下来,是关于GN说【你说的角色个性要为情节服务】。首先我要澄清一点,我原话是“文章的主题是否就是“哲科是个痴汉”,而不是将其作为性格的一种设定,作为某种不太能为所有人接受的艺术化处理,而文章主要目的是讲述其他的故事?“我觉得如果自己读一下这句话,会发现我想表达的意思和GN所总结的那句话所表达的意思是有差异的,甚至是有些对立的。

我认为,GN们写文章,讲述故事是首要的目的。在那个tag下面的所有文章中,有写简单的现实向AU小故事的,也有关乎生死契阔的构架比较大的文章,有轻松的童话小故事,也有关于球员现实的故事。这些故事里面中有一部分或多或多少提到了“所谓的痴汉“人物设定,但是这些故事的目的、故事走向和中心思想是否就是“讲一个痴汉的故事”?

以上这两点我本不应该在这里和GN讨论,因为和这个事件的“性质”毫无关系,也就是说并不是原则上的问题。事实上,关于同人文的写作原则,很多GN都讨论过,大家都有各自的意见和想法,就像我在自己的原文里面说到的“同人圈本来就是个圈地自萌的地方,任何试图在此制订普世规则的做法都是愚蠢的”。既然在①和②中我说明了justincase抨击的论点(即“性质”)并不存在它所说的问题,那么讨论“实际操作和品位”的问题确实是跑题了的,如果GN对我的同人文观感兴趣,我们可以单开一文讨论。

 

于是,综上所述,我的其实是想说明如下问题,其实这些问题我在原文中已经表述过,但是借着GN的留言再重申一下:

我认为帮哲科追短这个活动是有一定的问题(我在原文里也写了不少),但实际上都是属于“实际操作和品位”的问题,那么可以视作是任何一次关于同人文观念的创作理念不合,并不存在justincaseGN所说的,是“大规模、有组织地痴汉化球员“的行为。既然性质没问题,那么用一些选择性的材料说明这个问题,并且站在道德制高点给各位参加活动的GN扣帽子,贴标签,打为”哲科黑“这样的行为,和这位GN所反对的”痴汉(标签化)球员“,是没有任何差别的。

 

④GN评论的第三条是:“而且道歉还没等我等人蜜做反应就已经收回了你不会不知道吧”

关于GN说的这个问题,我之所以把它放在最后来回答,因为这个涉及到“情感性”的问题,不能像前面所说的“事件”那样客观分析,所以以下都是我的主观感受:

我自然看到了安利贴作者后来收回道歉,那是在justincaseGN针对道歉写的第一次声明之后。我在原文中提到过,我是因为看了这个声明之后,才开始重新思考这件事情是否就真的像这位GN文章中所列举出来的那样。我仅代表我个人“非常反感”这次声明的内容、语气和态度,里面夹杂的戾气和主观性攻击性太强的话语,让我觉得超出了讨论事情的范围,所以不免让人多想。

我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如果我处在写安利贴的GN的角度,看到那样的一些东西,我也会收回道歉的。

就像justincase所说的“原谅只留给值得原谅的人”,那么我同样觉得“道歉只说给值得道歉的人”。

更何况justincaseGN也把第一次声明给删掉改成了别的,我认为这些都不能作为拿来抨击的点。

(至于那位GN觉得的安利贴作者的道歉是否有诚意的问题,我不太想讨论,我读过那篇道歉,我认为作者非常明白“性质”和“实际操作和品位”之间的区别和主次,并且在道歉的前半部分和后半部分分别表示了出来,我认为是很得体的。以上同样是个人的主观感受)

 

而我写这篇文章的另一个目的,也就是我在标题里引用的那句话“人固然有群体属性。人也应该是独立思考、自主行动的人,不要把人当枪使,也不要被人当枪使。“

 

话说到这里,我想说明的问题已经表达清楚了,对此事不会再发表任何观点。(谢谢再次愿意看我絮絮叨叨写到这里的GN们,鞠躬)

这回是真的要遁了(真的!)


评论

热度(24)